1970-1976,廣東人民藝術學院舞蹈系;
1976至退休,廣東歌舞劇院舞蹈演員。
1987年被評聘為廣東舞蹈界最年輕的一級演員,
1992年獲得國務院頒發的專家特殊津貼,
1994年被編入《中國舞蹈詞典》《中國專家大辭典》。
歷任廣東省第八屆人大代表、廣東省第六、七屆青聯常委、
廣東省僑聯七屆副主席、中國舞蹈家協會表演藝術委員會委員、
廣東省舞蹈家協會理事、廣州尊師重教促進會理事等職。
曾獲廣州首屆專業舞蹈演員比賽青年組一等獎,第一屆中國舞“桃李杯”賽成人組表演獎,全國第二屆舞蹈比賽演員表演三等獎,第四屆廣東省藝術節表演一等獎。
先后在1984年、1987年兩次舉辦“溫明珠舞蹈表演晚會”,成為廣東省舉辦個人舞蹈表演晚會的第一人。1994年,在大型舞劇《南越王》中飾演女主角,獲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第四屆“文華表演獎”。1992年與廣州青年文化宮合作首創廣東省第一個以個人命名的“溫明珠舞苑”。1996年從演員成為一名舞蹈教育者,成立“溫明珠演藝中心”。同年在華南文藝成人學院創建舞蹈系,被聘為舞蹈系主任、客座教授。2002年被廣州市文化局特聘為廣州市第一批社區文化指導員,2004年成立溫明珠舞蹈藝術中心。曾隨團出訪世界多個國家和地區,在國內外享有聲譽。